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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設立公司有兩種途徑:成立一間全新的公司,或購買一間「空殼公司」(已註冊成立而從未經營過業務的有限公司): |
1 |
註冊新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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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「空殼公司」(又名「現成公司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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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類別 |
私人有限公司(即責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) |
法定股本 |
股本沒有設下限,但通常訂於港幣10,000元。 |
實繳股本 |
註冊時應發行及繳足價值至少港幣1元的1股。 |
不記名股票 |
禁止向公眾出售股份及禁止不記名股票。 |
股東 |
最少要有1人,最多不超過50人。 |
股東名冊 |
首任股東的資料須提交至公司註冊處,其後由公司秘書負責更新現有股東的資料及所持股份的轉讓等。 |
董事 |
最少要有1名,其國籍及居住地並無限制,可以是法人團體董事(2014 年前)。 |
註冊董事 |
董事的資料必須提交至公司註冊處。其後由公司秘書負責更新董事資料及任何董事會架構的改變,並於決議後的14日內提交至公司註冊處。 |
秘書 |
必須委任公司秘書。公司秘書必須為香港居民,可以是法人或香港之法人團體。 |
註冊辦事處 |
必須位於香港,當局不接受以郵政信箱作為註冊地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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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註冊服務包括:
- 擬用公司名稱查冊(預留名稱並不適用於香港);
- 準備註冊新公司的所需文件;
- 代辦公司註冊處註冊手續;
- 代辦稅務局註冊手續;
- 繳付註冊手續費;
- 提供註冊地址及公司秘書服務;
- 認證公司文件(公證及法院加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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