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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設立公司有兩種途徑:成立一間全新的公司,或購買一間「空殼公司」(已註冊成立而從未經營過業務的有限公司):
1 註冊新公司
2 購買「空殼公司」(又名「現成公司」)

公司類別

私人有限公司(即責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)

法定股本

股本沒有設下限,但通常訂於港幣10,000元。

實繳股本

註冊時應發行及繳足價值至少港幣1元的1股。

不記名股票

禁止向公眾出售股份及禁止不記名股票。

股東

最少要有1人,最多不超過50人。

股東名冊

首任股東的資料須提交至公司註冊處,其後由公司秘書負責更新現有股東的資料及所持股份的轉讓等。

董事

最少要有1名,其國籍及居住地並無限制,可以是法人團體董事(2014 年前)。

註冊董事

董事的資料必須提交至公司註冊處。其後由公司秘書負責更新董事資料及任何董事會架構的改變,並於決議後的14日內提交至公司註冊處。

秘書

必須委任公司秘書。公司秘書必須為香港居民,可以是法人或香港之法人團體。

註冊辦事處

必須位於香港,當局不接受以郵政信箱作為註冊地址。

新公司註冊服務包括:

- 擬用公司名稱查冊(預留名稱並不適用於香港);
- 準備註冊新公司的所需文件;
- 代辦公司註冊處註冊手續;
- 代辦稅務局註冊手續;
- 繳付註冊手續費;
- 提供註冊地址及公司秘書服務;
- 認證公司文件(公證及法院加簽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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