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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的《公司條例》及《稅務條例》,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,有義務根據香港的會計準則(GAAP)記錄所有財政活動。

香港稅務局要求所有公司保存會計帳目及業務紀錄至少7年,並於每年向稅局報稅。

而根據《香港條例》第122條,每間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均須於每年的週年大會上,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予股東。有關的審核須由已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公司進行。

香港政府實行簡單稅制及低稅率政策,一般公司只涉及利得稅,薪俸稅及物業稅。

一間公司如在香港境內經營任何行業、專業或業務,並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,均須繳納利得稅。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為16.5%;無限公司為15%。不過,非來源於香港的利潤則無須徵稅。

 

作為一間利潤來源於香港境外的公司,可申請0%稅率的「離岸業務」,不過須考慮公司是否符合以下條件:

  • 在香港境內沒有任何員工;
  • 不得向香港其他公司發出或收取任何發票;
  • 不得經香港運送任何貨物;
  • 所有商業決定必須於香港境外進行

一旦提出了「離岸業務」的免稅申請,稅務局將要求公司提供更多有關於香港境外產生利潤的資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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