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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设立公司有两种途径:成立一间全新的公司,或购买一间「空壳公司」(已注册成立而从未经营过业务的有限公司): |
1 |
注册新公司 |
2 |
购买「空壳公司」(又名「现成公司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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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类别 |
私人有限公司(即责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) |
法定股本 |
股本没有设下限,但通常订于港币10,000元。 |
实缴股本 |
注册时应发行及缴足价值至少港币1元的1股。 |
不记名股票 |
禁止向公众出售股份及禁止不记名股票。 |
股东 |
最少要有1人,最多不超过50人。 |
股东名册 |
首任股东的资料须提交至公司注册处,其后由公司秘书负责更新现有股东的资料及所持股份的转让等。 |
董事 |
最少要有1名,其国籍及居住地并无限制,可以是法人团体董事(2014 年前)。 |
注册董事 |
董事的资料必须提交至公司注册处。其后由公司秘书负责更新董事资料及任何董事会架构的改变,并于决议后的14日内提交至公司注册处。 |
秘书 |
必须委任公司秘书。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居民,可以是法人或香港之法人团体。 |
注册办事处 |
必须位于香港,当局不接受以邮政信箱作为注册地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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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注册服务包括:
- 拟用公司名称查册(预留名称并不适用于香港);
- 准备注册新公司的所需文件;
- 代办公司注册处注册手续;
- 代办税务局注册手续;
- 缴付注册手续费;
- 提供注册地址及公司秘书服务;
- 认证公司文件(公证及法院加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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