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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香港的《公司条例》及《税务条例》,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,有义务根据香港的会计准则(GAAP)记录所有财政活动。

香港税务局要求所有公司保存会计帐目及业务纪录至少7年,并于每年向税局报税。

而根据《香港条例》第122条,每间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均须于每年的周年大会上,提交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予股东。有关的审核须由已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公司进行。

香港政府实行简单税制及低税率政策,一般公司只涉及利得税,薪俸税及物业税。

一间公司如在香港境内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并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,均须缴纳利得税。有限公司的利得税为16.5%;无限公司为15%。不过,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则无须征税。

 

作为一间利润来源于香港境外的公司,可申请0%税率的「离岸业务」,不过须考虑公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:

  • 在香港境内没有任何员工;
  • 不得向香港其他公司发出或收取任何发票;
  • 不得经香港运送任何货物;
  • 所有商业决定必须于香港境外进行

一旦提出了「离岸业务」的免税申请,税务局将要求公司提供更多有关于香港境外产生利润的资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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